光船租賃
一、光船租賃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nèi)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賃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負責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間船長、船員由承租人雇傭并支付工資,船用燃料、物料、給養(yǎng)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擔費用。
2、光船租賃期間船舶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但船舶的處分權仍然屬于出租人。
3、光船租賃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光船租賃合同是什么
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nèi)有權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jīng)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出租人的主要權利是收取租金。
三、光船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1.出租人交船的義務。光船租賃合同下,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承租人交付約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證書。出租人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船舶還應當適于合同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權利擔保義務。出租人必須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nèi)有權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權爭議或者出租人所負債務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響,致使承租人遭受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義務。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jīng)承租人事先書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對船舶設定抵押權,如果違反此義務并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四、光船租賃合同糾紛律師怎么收費
(一)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nèi)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fā)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778%,但實行市場調(diào)節(jié)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五、光船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義務。光船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負責船舶的保養(yǎng)、維修,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船舶價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險方式為船舶進行保險,并負擔保險費用。如果因承租人對船舶占有、使用和營運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響或者遭受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不得轉租的義務。未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將船舶進行轉租。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shù)額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連續(xù)超過7日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但是,船舶發(fā)生滅失或者失蹤的,租金應當自船舶滅失或者得知其最后消息之日起停止支付。如果租金已經(jīng)預付,應按照比例退還。承租人的主要權利是按照約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過其自己雇傭的船長、船員直接控制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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