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一、怎樣才能適用取保候審,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不存在
1、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
2、曾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行為的;
3、可能對被害人、證人、檢舉人及其親屬的人身、財產進行侵害的;
4、流竄作案的;
5、住址、身份不明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繼續(xù)犯罪等情況,無論其所涉犯罪法定刑如何,均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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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二、臨時工算在職人員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臨時工屬于在職人員。在崗職工指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職工(包括臨時職工、外來勞動力)。和由單位派出學習、勞務及?。ú〖?個月內)、傷(工傷)、產假且仍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zhí)行。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二條
[1]《勞動法》 第三條
三、找個律師代寫臨時工合同收費標準是什么
1、請律師代寫合同這個費用可以與律師進行協(xié)商的,但是這個費用不得超過律師行業(yè)的指導性收費標準。一般來說,如果是請律師擬定簡單的合同,大概這個行業(yè)收費是在600到300元左右,如果是更加復雜一點的合同,那么收費可能要去到5000元左右。
2、律師與委托人協(xié)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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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辦理取保候審,大概需要以下程序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該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后應當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執(zhí)行取保候審的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循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五、要有哪些情況才可以取保候審,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夠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時限期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五)對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要求,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準許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審要求之一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項、第四項限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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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家機關的臨時工可否申請仲裁
1、可以的申請仲裁,臨時工與用人單位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
2、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對的復函》(勞辦發(fā)[
1996]215號)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jīng)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qū)別。根據(jù)《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規(guī)定,”臨時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
引用法規(guī)
[1]《對的復函》 第一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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