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交社保申請仲裁,可否不交社保?
一、公司沒交社保申請仲裁,可以不交社保嗎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于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陡呒壢嗣穹ㄔ骸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guī)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以上是公司沒交社??梢陨暾堉俨脝岬幕卮鹑绻麑ο嚓P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單位一直都沒有幫我交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的,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5]《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8]《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9]《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10]《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三、單位不給交社??梢陨暾堉俨脝?/strong>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單位不給交社保可以申請仲裁嗎”問題回復如下關于公司不給交社??梢陨暾堉俨脝岬膯栴}, 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yè)、生育、醫(y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guī)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如果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xiàn)需要被保險的事由時因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導致員工不能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可以主張由單位進行賠償,此類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梢匀ギ數氐膭趧有姓块T舉報,由其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并監(jiān)督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1、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guī)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2、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yè)、生育、醫(y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guī)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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