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如果當事人拒絕配合行政復議人員調查取證,將如何被處罰?
一、行政復議人員調查取證時,拒絕阻撓者會被處罰嗎?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了阻撓行政復議人員調查取證怎么辦,“行政復議人員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時,可以查閱、復制、調取有關文 件和資料,向有關人員詢問?!蓖瑫r規(guī)定,“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 少于2人,并應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配 合行政復議人員的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二、行政復議的訴訟代理人有哪些職責?
專業(yè)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委托律師代為出庭,可以委托相應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三、行政復議人員能否參加聽證
聽證只是對某些特定行政處罰的程序之一,必須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并生效后,如果不服,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個程序,且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結果不服還可以行政訴訟。但是,某些行政處罰必須先復議再訴訟,還有些只能行政復議,不能行政訴訟,還有些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但一旦選擇行政復議,則不能再行政訴訟基本上關于行政復議可以聽證嗎,望采納。
四、行政復議人被行政處罰后該如何處理?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四)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zhí)行。這就是行政處罰怎么行政復議的答案
五、什么是行政處罰聽證會?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中,行政機關召開聽證會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7、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