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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明確履行地該如何處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原則需要了解

法律咨詢網2023-07-17 07:00:52合同事務1508
合同中未明確履行地該如何處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原則需要了解

一、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么辦,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原則

一、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怎么辦
(一)依據擔保設立的原意,是為了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提供保證。如果主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么主債權就得以實現,保證的設立就沒有發(fā)揮實際作用;如果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才由保證人來代替主債務人來向債權人履行。這正表現了保證合同的附屬性,即保證人是第二位的債務人。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履行的標的是金錢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而保證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保證人所保證的就是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履行的標的就是一定數額的金錢,因此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債權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證合同所保證的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保證人代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構成保證合同的履行,而履行的標的一般是一定數額的金錢。這本身也是一個合同關系,因此應該受合同法的約束。依據合同法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債權人所在地。
(三)將保證合同的履行地確定在債權人所在地,便于債權人行使權利,符合保證合同設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從而促進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繁榮。
總上所述,我們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確定為債權人住所地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多個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管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多個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其管轄法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各個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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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合同的履行地和不履行合同的風險

一、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不履行合同會有什么責任
不履行合同當事人的責任如下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四、合同履行地不明如何確定?

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合同履行的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合同履行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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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六、合同履行地法律規(guī)定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付貨物地點沒有約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則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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