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政條處理法的原理與規(guī)定

一、公務人員政條處理法是怎樣的
1.為了規(guī)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的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堅持道德操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條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五條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第十五條 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政務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政務處分的,執(zhí)行其中最重的政務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政務處分的,可以在一個政務處分期以上、多個政務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政務處分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十五條
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要解決的問題是怎樣的
1.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要解決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加強對所有行使的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堅持道德操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的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yè)、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一條
三、規(guī)范法律對同時擔任多個公司法人是怎樣規(guī)定的
一個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yè)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jiān)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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