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未成立能簽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一、分公司沒有成立能簽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分公司還沒有成立,不能簽合同,不能從事貿(mào)易活動,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單獨的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成立之后,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jīng)營,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mào)易活動。
二、公司合同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訂立公司合同不必須法定代表人簽。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簽字才能生效。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授權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相應的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受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否的影響。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三、分公司可以作為合同簽約主體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具備法律效力,雖然分公司不具備法人的資格,不能單獨的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分公司也有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對外簽訂合同,并且這樣的合同對于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公司分支機構的合同可以簽署嗎,有法律效力嗎?
1、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chǎn),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2、《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獨立營業(yè),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公司法》 第14條
五、公司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嗎?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公司屬于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xié)商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六、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與分公司簽嗎,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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