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適用哪些法律規(guī)定?
一、租賃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租賃合同不是要式合同,雙方合意達成時合同即告成立,通常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一并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
二、租賃合同和要式合同一樣嗎?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要式合同不包括租賃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租賃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可以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未采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承包合同是否是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是不是租賃合同,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承包合同不是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是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標的物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標的物的協(xié)議,二者非同一法律關系。
四、租賃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嗎,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租賃合同口頭形式適用嗎?
租賃合同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的,法律規(guī)定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具體規(guī)定是,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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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五、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的法定要求
律師解答
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的法定要求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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