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認定管轄法院,有沒有規(guī)定?
一、運輸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可以選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也可以選擇運輸始發(fā)地或目的地的法院起訴。貨物運輸始發(fā)地或者目的地都可以作為合同履行地,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發(fā)生合同糾紛后,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具有管轄權的。
二、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承攬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承攬合同糾紛本質上還是合同糾紛,其管轄法院參照合同糾紛案件確定。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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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三、合同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依其約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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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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