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92條的具體是什么?

一、保險法第92條的具體是什么
1、保險法92條具體《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
2、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guī)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
二、最高法保險詐騙犯罪解釋規(guī)定具體是什么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fā)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第198條
三、最高法保險詐騙罪相關解釋規(guī)定具體是什么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fā)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第198條
四、最高法保險詐騙罪的解釋規(guī)定具體是什么主要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fā)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第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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