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叫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根據規(guī)定合同的相對性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合同相對性指的是合同只對締約相對方具有約束力,對合同關系之外的第三方是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的,根據規(guī)定,合同相對性具體包括主體相對、相對、責任相對,締約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相應的權利,同時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三、合同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指的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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