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二次起訴可離嗎?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二次起訴能離嗎
1、需要結婚證,若有子女也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丟失,請到相關部門補辦。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jīng)]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2、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jù),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jù),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一次離婚沒有判離,二次能判離嗎
1、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的,若是法官能夠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官判離。但是若是一方堅持不離婚的,法官不能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案件中仍不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第二次離婚會判離婚嗎,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不一定。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調解無效后,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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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次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場就不能判離么
第一次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場并不是不能判離,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法院已經(jīng)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fā)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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