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是否有任意解除權
一、在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是否有任意解除權
1.沒有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合同沒有任意解除權。
2.【法律依據(jù)】 《合同 法》第四百一十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guī)
[1《合同 法》 第四百一十條
二、規(guī)范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無任意解除權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無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時終止。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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