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告知家屬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刑事拘留批捕前會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批捕前不會通知家屬的,但家屬可以了到相關的部門了解情況;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屬嗎
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書面通知被逮捕人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批捕后的關押地點是在看守所,通常被關押在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也會轉送看守所。
三、刑事拘留后怎么通知家屬?
你好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屬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fā)的正規(guī)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83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