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放火罪的刑事追訴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放火罪的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釋如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條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ㄒ唬е滤劳鲆蝗艘陨?,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ǘ┰斐晒藏敭a(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ㄈ┰斐墒畱粢陨霞彝サ姆课菀约捌渌旧钯Y料燒毀的; ?。ㄋ模┰斐缮只馂模^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ㄎ澹┢渌斐蓢乐睾蠊那樾?。 本條和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二、"放火罪在我國的刑事追訴標準是什么?"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yè)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fā)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guī)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三、關于刑法放火罪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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