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犯罪刑事追訴標準
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件刑事追訴標準》
根據刑法第415條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多次或給多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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