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構(gòu)成要件及追訴標準
一、"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構(gòu)成要件與刑事責任"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準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二、"我國出入境證件犯罪追訴標準及其法律規(guī)定"
1.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⑵給違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證件的;
⑶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3.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⑵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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