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界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司法解釋與名稱解析
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司法解釋"
以下是對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判刑標準根據刑法第415條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多次或給多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等。二、"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意義"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是指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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