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拐騙兒童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一、拐騙兒童罪的司法解釋
關于拐騙兒童罪司法解釋,具體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懊撾x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不能繼續(xù)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jiān)護權。
二、拐騙兒童罪追訴標準與拐騙兒童罪的定義
你好,拐騙兒童罪追訴標準有這樣的規(guī)定追訴期的認定,以可能判處的刑罰標準為依據,不是以罪名為依據。但是,有些犯罪,司法機關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批準。《刑法》對追訴期的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八十七條
[2]《刑法》 第八十八條
三、"拐騙兒童犯罪名的含義是什么"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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