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報復陷害犯罪的4條件 哪些是報復陷害犯罪的四條件

一、報復陷害犯罪的四種條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害的對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即違反有關規(guī)定,超出職權范圍,假借公事名義,陷害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說,報復陷害行為是一種瀆職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他人的,如果實施了報復陷害行為,應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侵犯的客體,構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論處。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于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
二、構成報復陷害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報復陷害罪的條件將根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 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中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報復 陷害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 報復陷害,情節(jié)嚴重,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 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 致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 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報復陷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四、報復陷害犯罪的構成的4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顒印1咀锴趾Φ膶ο?,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即違反有關規(guī)定,超出職權范圍,假借公事名義,陷害他人,在這個意義上說,報復陷害行為是一種瀆職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他人的,如果實施了報復陷害行為,應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侵犯的客體,構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沒有報復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觀片面,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事實未能查清等原因,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處理不當,致使其遭受損失的,屬于工作上的失誤,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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