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犯罪刑事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犯罪刑事追訴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jù)刑法第415條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多次或給多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等。三、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行為的刑事責任是多少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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