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長時間能判刑,最長拘留期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多久能判刑,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關于“刑事拘留多久能判刑,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的相關解答如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若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公安部《規(guī)定》第110條規(guī)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xù)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xù)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jīng)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jīng)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引用法規(guī)
[1]《規(guī)定》 第110條
二、刑事拘留最長判多久,刑事拘留最長時間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有三種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期限對應不同情況。一般情況下是10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4天,這就是14天的情況。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7天。需要特別提示大家的是拘留之后還有逮捕程序,并非上述拘留期限屆滿后嫌疑人就能夠自動出來,相反,除了獲得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的嫌疑人之外,其他的都將被逮捕、繼續(xù)關押,然后等待法院判決,根據(jù)判決結果確定服刑時間長短,刑滿才能釋放。因此,為避免長時間關押,同時有助于獲得無罪釋放或緩刑,家屬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第一時間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爭取取保候審、無罪釋放或緩刑判決。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會判刑,會判刑多久?
關于刑事拘留后多久會判刑,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四、刑事拘留逮捕多久后判刑,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逮捕后,一般會在七個月后判刑。但是對于具體案件需要進行具體分析,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需要的時間可能更多,而簡單案件需要的時間可能更少。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五、刑事案件拘留最多可以判刑多久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刑事案件一般六個多月的時間判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刑事拘留最長30天;如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如果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總共最長不超過6個月零7天。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jīng)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哪些情況會延期審理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注意,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指當事人的申請在短時間內,仍不能作出是否同意回避的決定,審判活動無法進行;二是指當事人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回避,需要另行更換人員的,可以延期審理。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具體時間要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后10天就開庭了。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wǎng)網(wǎng)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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