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會導致合同無效嗎?無法律規(guī)定
一、締約過失會導致合同無效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咨詢解答
合同有可能會因締約過失責任而無效。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合同是有可能會因締約過失責任而導致無效的。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百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二、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無效關系
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無效關系是如果是合同無效是由于締約過失造成的,并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向過失方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一方締約過失的,要承擔相應責任,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另一方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合同依法成立以后,不存在締約過失責任,不符合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條件。訂立合同時提供了虛假的情況,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以訂立合同為由進行惡意磋商,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也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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