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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相關司法解釋所作的重要規(guī)定

法律咨詢網(wǎng)2023-07-22 23:18:14刑事辯護1886
最高法對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相關司法解釋所作的重要規(guī)定

一、最高法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相關司法解釋重要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1〕10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四條

二、最高法對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法律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1〕10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四條

三、最高檢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重要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1〕10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四條

四、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犯罪的司法解釋重要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1〕10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199.

9.9高檢發(fā)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四條

五、最高檢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相關司法解釋重要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瀆職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第414條)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xù)的;

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1〕10號)第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一)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二)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三)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第414條
[1]《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2]《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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