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人要怎樣辦理離婚
一、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人要怎樣辦理離婚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jiān)護人的,應由監(jiān)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jiān)護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指定監(jiān)護人代理訴訟。
2、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其監(jiān)護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參加訴訟。其次,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3、在審查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時,應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則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盡量做調(diào)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以不離為宜。
4、對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的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二、精神病復發(fā)能離婚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精神病復發(fā)可以離婚,精神病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應當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但是如果患病方在婚前隱瞞病情的,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三、精神病人離婚如何處理
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jiān)護、生活、治療等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精神病離婚應該如何處理
1、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精神病人離婚的問題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訴訟離婚的,可以由本人親自出庭或請代理人代為出庭。提出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且必須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五、你好問一下精神病人離婚怎么處理
訴訟離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fā)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jiān)護、生活、治療等問題。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jiān)護人并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因為訴訟代理人無法表示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不能以調(diào)解方式準予離婚,可以通過調(diào)解促使雙方和好,但不能調(diào)解和好的,必須以判決方式?jīng)Q定是否離婚.
六、和精神病怎么能順利離婚,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離婚的前提條件是感情卻已破裂,如果精神病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協(xié)商辦理離婚,如果無法協(xié)商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guī)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處理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chǎn)。在實踐審判中,法院常常會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至于補償?shù)臄?shù)額,應根據(jù)當?shù)鼗旧钏?、一方收入多少、家庭?jīng)濟狀況、經(jīng)濟能力、子女負擔等各方面綜合考慮確定。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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