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的合同
一、顯失公平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嗎?
法律分析
顯失公平的合同不一定是無效合同,其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在撤銷前依然是有效合同。撤銷后合同無效,即自始不對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撤銷權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格式合同顯失公平有哪些表現(xiàn),如何避免?
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法律規(guī)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xiàn)。那么格式合同的顯失公平有哪些表現(xiàn),是怎樣的?
三、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合同顯欠公平的判定標準
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便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各方都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試圖撤銷已成立生效的合同。那么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四、合同顯失公平行為的界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當事人雙方往往權利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那么,顯失公平的合同有哪些,又如何進行界定呢?我認為具備以下四點即可認定為顯失公平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訂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利益嚴重失衡。第二,合同一方具有明顯優(yōu)勢,或另一方處于無經驗、缺乏判斷力,或草率行事。第三,獲利方主觀上存在惡意。第四,受損方不具備自覺和真實自愿。
如果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合同,在可撤銷合同中,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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