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簽訂的合同能否撤銷?法律是否規(guī)定?
一、脅迫簽訂的合同能撤銷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脅迫簽訂的合同能撤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對于以脅迫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在履行合同時有權依法請求撤銷。
二、合同撤銷有哪些情況可以撤銷?
對于合同可以撤銷嗎,什么情況下合同可以撤銷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撤銷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產生錯誤的認識,致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第二、是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第三、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在受欺詐、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明顯違背我國民法的自愿原則,一方當事人稱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三、欺詐方如何撤銷合同
欺詐方不能因為欺詐行為而撤銷合同。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因此,因為欺詐行為而撤銷合同是受欺詐方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四、修改后的合同撤銷
簽訂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如下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guī)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的。
2.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對利益受損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對方缺乏經驗和緊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與否,還應當以當事人之間的物質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將主客觀要件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認定顯失公平問題。
3.乘人之危。是指當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做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詐、脅迫。即一方當事人采用欺騙或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難等手段,使對方做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五、合同簽訂一年后能解除或撤銷嗎,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合同簽訂一年后能解除或撤銷。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出現約定解除事由、法定解除事由時單方面解除合同。對于存在撤銷事由的合同可以撤銷,但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權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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