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否屬于要式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一、格式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嗎?
格式合同不一定屬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guī)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合同形式法律對合同形式有何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合同確認書等。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合同編號的法律意義合同編號是法律法定要件嗎?
法律咨詢解答
合同編號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個合同當事人因為本公司的檔案管理需要進行的編號,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合同的編號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與查找,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編號方式分類編號設置,主要是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型,將其合同進行分類,一般由合同類型前兩個大寫字母的簡寫組成,如勞動合同簡寫LD,貸款合同簡寫DK,租賃合同簡寫ZL等。日期編號設置,主要是日期構成的,以簽定合同的日期做為編號的來源。按部門編號設置,可以將合同按部門分配,取部門名稱拼音首字母作為簡寫進行區(qū)分。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釋義新》第十八條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釋義新》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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