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買賣合同是否無效?
一、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買賣合同是否無效
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二、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若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則合同已經成立。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無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無預售許可證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商品房預售施行預售許可證制度,只有開發(fā)商持有預售許可證明,具備預售許可證,其與買受人簽訂的預售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則,合同有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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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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