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與起訴流程
一、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您好,針對您的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起訴問題解答如下根據(jù)《》和《企業(y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xiàn)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于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資金等;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關系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yè)存在的勞動關系,企業(yè)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jù),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fā)生的、爭議的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jù)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4、必須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已發(fā)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予以說明。以上的幾點,就是我為你總結的關于勞務合同糾紛起訴條件了,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wǎng)網(wǎng)委托您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您。
二、草場承包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發(fā)來的法院不予受理的答復已閱。土地發(fā)包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嗎的問題意見是
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家庭承包戶,不是家庭內部成員個人;⑵家庭成員之間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分割糾紛,不屬于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糾紛,而是個人之間土地使用權的爭議。
那么,按照不是家庭承包戶的戶為主體,不能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guī)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三、公司承包合同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發(fā)來的法院不予受理的答復已閱。土地發(fā)包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嗎的問題意見是
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家庭承包戶,不是家庭內部成員個人;⑵家庭成員之間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分割糾紛,不屬于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糾紛,而是個人之間土地使用權的爭議。
那么,按照不是家庭承包戶的戶為主體,不能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guī)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四、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到法院?
你好,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對于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以上是合同糾紛法院起訴的有關。
五、勞動合同解除糾紛能否起訴到檢察院?
您好,幫您了解的,對于勞動合同解除糾紛有如下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qū)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y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lián)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jù)。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jù)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jiān)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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