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法律問題及訴訟的法律問題
一、租賃合同法律問題,租賃合同訴訟的法律問題
以下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問題,請參照。一、首要的一點是對合同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首先是對出租人資格的審查,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房屋的處分權。簡單的方法就是查驗出租人的房屋產(chǎn)權憑證。其目的就是要防止無處分權的人擅自出租房屋,承租人如果審查不當,與其簽訂合同,當承租人入住之后就會被真正的房主驅(qū)逐出去,而當初的出租人又已“失蹤",承租人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如果出租人是已婚人士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夫妻共同簽名。筆者曾經(jīng)接到過這樣的案例,因夫妻吵架,妻子離家出走,丈夫一氣之下將房屋出租,而妻子聞訊后趕來,雖然雙方已經(jīng)簽訂了合同,但由于妻子的堅決反對,阻止了雙方的租賃行為,使合同終止,極易導致矛盾的發(fā)生,這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其次是對承租人資格的審查,如果是單位,應查驗《營業(yè)執(zhí)照》并留存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則須確定其身份真實、合法,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承租人方面的一些支付租金及法律風險。二、注意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進行審查,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租房,則注意對中介公司的資質(zhì)審查。有些出租人因不在本地或有其他原因,委托代理人幫其辦理房屋出租事項。承租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查驗代理人的身份情況及有無房主的授權委托書,注意審查授權范圍及授權時限,并將其留存作為合同的附件。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租房,首先應當查驗中介公司的資質(zhì)情況,即審查證照是否齊全,盡量選者具有資質(zhì)且在行業(yè)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中介公司,其次,是簽訂好與中介公司的服務合同,比如看幾次房,租房成功與否是否收費,收多少傭金等,都應在合同中約定,以防止有些黑中介只收錢,故意帶承租人看幾處房屋(實際上是中介的托),不管成功與否都收取傭金的風險。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于房屋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這是因為雙方當事人如未簽書面合同,就視為事實上的租賃關系,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樣不利于對承租人權益的保護。合同期滿,如果雙方繼續(xù)保持租賃關系也應當及時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也存在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合同的風險。四、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對出租房屋的用途予以明確約定,以防止承租人在租賃房屋之后改變房屋用途,比如小區(qū)住宅,規(guī)定不能做營業(yè)用房,承租人租賃房屋后用作營業(yè),可能導致出租人財產(chǎn)利益的損失,卻又不能依據(jù)合同追究。五、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這是雙方當事人應考慮的重點問題。如有的承租人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納一年或幾個月的房租有困難則可通過合同約定按月交納,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以后就容易產(chǎn)生矛盾。六、房屋租賃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也應明確、詳細。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房屋的修繕義務的約定。法律規(guī)定,住宅出租的修繕責任是出租人,經(jīng)營性房屋修繕責任由雙方約定,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因此,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把這些設定好?,F(xiàn)實中很多出租人將修繕責任約定給出租人是不合理的。七、房屋租賃合同還應對承租人是否具有轉租權予以約定。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承租的房屋,但經(jīng)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在現(xiàn)實中許多轉租雖然經(jīng)過出租人同意,但未留取書面證據(jù),發(fā)生矛盾之后又無證據(jù)證明,是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的,正確的方法是要求出租人在轉租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就可以防止轉租合同無效或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八、房屋租賃合同對提前解約的情形及條件應有約定。提前解約會對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產(chǎn)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注意防范該風險。正確的方法是,在合同中對提前解約的情形及條件進行約定,并對提前解約的合理時間及相應的賠償責任進行約定,以便日后解約事項出現(xiàn)時有據(jù)可依。九、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要知道“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及“優(yōu)先購買權原則”。在合同中有所約定,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租賃期間房主處分房屋,承租人并不因此喪失租賃權,新的房主應當遵守原來的租賃合同,非承租人同意不得解除原租賃合同,直至合同履行期滿。另外,出租人在處分出租房產(chǎn)時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否則,將導致處分房屋的合同無效,這一法律風險也應當注意防范。十、房屋租賃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這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否則將可能承當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雙方當時人還應記得在租賃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簽約時間,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二、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租賃物權存在爭議;租賃物被司法機構查封;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租賃物危害了承租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滿足這些條件都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之后不再具備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租賃合同違約,民法典有什么規(guī)定,法律的規(guī)定是什么
租賃合同違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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