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實踐合同的類型和法律規(guī)定
一、常見實踐合同有哪些類型和法律規(guī)定?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稱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或者稱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稱為保管物,或者稱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稱為寄存人,或者稱為寄托人。
(三)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為,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二、合同無效規(guī)定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有無效合同終止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主體不適格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等。
三、我國如何進行合同審查,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我國合同審查制度
審查合同中的主體是否是合法的、對簽署合同的保證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形式進行審查、對合同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訂合同的訂立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署合同的雙方是否有簽字或者蓋章進行審查。
四、無效合同的種類,法律后果和規(guī)定
一方通過欺詐的方式或者是脅迫的方式所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這些都是屬于無效的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部分無效,那么其他有效部分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
五、簽訂合同時,需要遵守哪些法律?
一、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說,實踐合同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二、實踐合同有
1、定金合同;
2、保管合同;
3、借用合同;
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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