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期間還有履行的必要嗎?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一、訴訟期間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律師解答
訴訟期間合同還要履行。合同糾紛案件尚在訴訟期間,意味著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還未作出判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尚未終止,所以當事人不能終止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二、訴訟時效期間經(jīng)過債權人是否可以再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期間經(jīng)過,債權人能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的期間經(jīng)過,債權沒有被消滅,但是債權的效力減損,成為一種自然權利。具體而言,訴訟時效經(jīng)過后發(fā)生以下后果
一請求權能減損,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不能強制執(zhí)行。
二是抵消權能消滅,抵銷適格之前訴訟時效經(jīng)過的,不能作為主動債權主張抵銷。
三是代位權能和抵銷權能消滅,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債權人不再享有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但是起訴權依舊存在。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三、合同訴訟期限的確定和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履行中的合同訴訟期限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三年,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的,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三年。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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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訴訟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多久,法律當中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實際上對于合同解除方面的問題的話,是有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的。這也就意味著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并不適用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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