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xù)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引用法規(guī)
[1]《仲裁法》 第26條
二、行政訴訟起訴有哪些步驟?行政訴訟中,起訴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訴訟的辦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三、我國是如何進行合同審查的,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審查合同中的主體是否是合法的、對簽署合同的保證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形式進行審查、對合同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訂合同的訂立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簽署合同的雙方是否有簽字或者蓋章進行審查。
四、合同未生效起訴銀行法院會受理訴訟請求嗎,該如何規(guī)定的
合同未生效起訴銀行法院不一定會受理訴訟請求,只有是滿足法定起訴條件的,法院才一定會受理,也即不能簡單的通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來確定是否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銀行。
五、法律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嗎?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六、民事合同糾紛地如何確定?
合同糾紛地并不是法律統一規(guī)定的,有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也有可能是合同簽訂地點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不過,發(fā)生合同糾紛后,管轄法院并不是合同糾紛地,而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