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可撤銷權的行使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可撤銷行為的撤銷權的行使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可撤銷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消滅的合同??沙蜂N合同必須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條件的合同。
二、《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br/>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當具體的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撤銷條件的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所取得的權利。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撤銷權之訴,而不能單方面直接向對方行使。但可撤銷權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焙贤怀蜂N后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法律規(guī)定
1、重大誤解。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2、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4、脅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三、個人專利權贈與可以撤銷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可以請求撤銷專利權贈與的法定情形是,受贈人做出了一些嚴重損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行為,受贈人并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當中約定的義務,或者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但受贈人沒有履行相關義務,無正當理由是不能撤銷贈予的。
四、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該如何規(guī)定?
1、重大誤解?;谥卮笳`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2、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4、脅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五、合同撤銷權的法律適用標準
律師解答沒有行使合同撤銷權是可以的,合同撤銷權是一種權利,權利人可以放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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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六、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fā)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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