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和認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效力待定時的認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種情況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由此可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犯者簽定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因為行為人缺乏締約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認前,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2、無權代理簽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此類合同因為行為人沒有代訂合同的資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認前處于效力待定狀態(tài)。
3、無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未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即缺乏處分權人簽定的合同在經權利人追認前或本人取得處分權前,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認定認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構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無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須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并弄清與附期限附條件、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區(qū)別。
二、如何判斷合同是否為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以及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比如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只要經過了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就是有效的,若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合同是無效的。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種類,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種類有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非純獲利益或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三、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
四、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有哪些?有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
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有無效合同終止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主體不適格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違背公序良俗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等。
五、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和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如下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自身行為能力不符的合同;
3、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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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六、合同有哪些效力?合同的四種效力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分別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備了生效要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無效是指存在無效事由,對合同當事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銷是指存在可撤銷事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還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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