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包合同糾紛法院立案嗎?勞務合同糾紛能夠起訴立案嗎?
一、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糾紛可以起訴,法院立案嗎?
基于勞務合同糾紛法院立案這一問題,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遵循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9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8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8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9條
二、合同勞務糾紛能起訴立案嗎?勞務合同糾紛法院立案。
基于勞務合同糾紛法院立案這一問題,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遵循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钡?條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p>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8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8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9條
三、勞務合同糾紛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能起訴立案嗎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勞務合同合同糾紛
您好,應從勞務分包合同本質(zhì)確定管轄法院。勞務作業(yè)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yè)或單位內(nèi)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關系,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從性質(zhì)上說其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br>《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jù)專屬管轄規(guī)定確定管轄法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勞務分包合同糾紛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nóng)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chǎn)糾紛確定管轄。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設工程及勞務作業(yè)地法院進行管轄。
以上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勞務合同糾紛的回答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解釋》 第二十八條
四、勞資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嗎與公司發(fā)生勞動糾紛可以去起訴法院違反勞動合同?
與單位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起訴,不能直接去起訴法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先向當?shù)厝肆Y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仲裁裁決書后,對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diào)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xié)商、調(diào)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jīng)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jīng)程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經(jīng)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請,但不能未經(jīng)仲裁而直接起訴。
五、勞務協(xié)議糾紛能起訴立案嗎?勞務糾紛法院立案條件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經(jīng)過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勞務糾紛法院立案條件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下列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六、勞務單價糾紛可以立案嗎,勞務合同糾紛法院立案
不能,員工因為勞動合同和單位出現(xiàn)糾紛,應該是需要勞動仲裁先置的原則。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后,勞務合同糾紛法院立案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diào)解委員會申請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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