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倉儲合同違約行為有哪些 違約金的規(guī)定有哪些,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的
一、常見的倉儲合同違約行為有哪些
關于“公司施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解答如下《工傷保險條例》[1]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jīng)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定的法律條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來,對于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解出現(xiàn)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認真總結條例實施經(jīng)驗的基礎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jīng)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委托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委托合同違約責任
委托合同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第一、委托人違反費用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人須按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注意的是,1、委托人預付費用與否與委托合同為無償或有償無關,與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也不成立對價關系,不能因此而產(chǎn)生受托人的同時履行抗辯權?!?/p>
2、如果委托人不預付費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預付費用之強制履行請求權。第二,委托人違反報酬支付義務的違約責任。委托合同已有償為原則,以無償為例外。當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約定為無償,則應推定為有償。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的概述
關于“違約金的規(guī)定有哪些,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的”的相關解答如下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jīng)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受法律保護。實際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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