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一、哪些合同欺詐會導致?lián)p害第三人利益?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與他人簽訂損害合法權益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經法院確認為無效合同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二、惡意串通構成合同詐騙罪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串通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可構成普通的詐騙罪。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二)》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
(二)》 第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三、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1、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具有效力。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勾結通謀,實施損害他人利益的惡意行為,導致?lián)p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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