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見,一般來說,合同是不能隨意更改或者解除的,合同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意思自治,滿足條件的話,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解除合同。那么大家知道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嗎?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師事務所陶江南律師解析。
一、合同解除的種類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若是出現(xiàn)無法恢復原狀的情況,可以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也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
三、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是
(一)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三)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訂立生效與合同的解除都涉及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處理的依據(jù)又是什么呢一、處理依據(jù)合同解除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狀態(tài),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合同性質(zhì),是指什么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zhì)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二、法律后果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tài)。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謴驮瓲钸€包括1、返還財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chǎn)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chǎn)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chǎn)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xié)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xié)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qū)戆l(fā)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五、單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行使單方解除權的需要注意
1、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guī)范書寫,其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fā)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2、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nèi),向?qū)Ψ桨l(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無論通知采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qū)Ψ桨l(fā)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fā)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fā)出通知的主要。關于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tǒng)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4、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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