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鄰居可以作證人嗎?
一、家暴離婚鄰居是否可以做證人
家暴離婚,鄰居可以做證人,證人證言屬于我國的證據種類。【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二、家暴離婚,父母可以當證人嗎
1、離婚訴訟中,如果需要證明家暴事實,父母是可以作證的,需要原告在庭審結束前向法庭申請,經過法庭同意之后,可以在法庭的安排下出庭作證,父母作證的需要,如實陳述,不得捏造事實,需要為自己的證人證言負責。另外,如果存在家暴的行為,建議及時報警處理,警方的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親戚鄰居可以作證人嗎
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最后有幾點需要溫馨提醒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四、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家庭土地糾紛可異地起訴嗎,怎么解釋的
對于家庭土地糾紛可異地起訴嗎的規(guī)定,是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復“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五、家庭暴力沒有證據可以離婚嗎,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家庭暴力沒有證據能離婚。當事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的,二人可以去民政局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蛘呤钱斒氯酥苯酉蚍ㄔ浩鹪V,只要其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會依法判離。
六、家暴能不能作為起訴離婚的證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家暴是可以作為證據進行訴訟離婚的,家暴行為可以證明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一方有家暴行為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qū)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yè)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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