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并購收購?
一、公司并購收購是什么意思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yè)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yè)的經營控制權易于,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yè)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fā)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yè)的股權。
二、收購公司,是由收購方納稅嗎
1、是的,我國法律規(guī)定,收購公司是要繳納稅收的,一般情況下要繳納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三、收購分公司有什么要求,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收購分公司有以下要求
1、達成收購協議的,簽訂合并協議;
2、收購方和分公司方都是出于收購的真實意思表示;
3、雙方都要各自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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