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一、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隨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相互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是合同附隨義務的一種。作為合同關系相對人正當獲取的商業(yè)秘密亦是為發(fā)展正常業(yè)務必須進行的,或者是因為信任關系才產生的。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條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要承擔的責任有什么
1、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shù)?a href="http://razor-magic.com/news/article/586003.html">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2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guī)承擔什么責任呢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shù)馁M用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四、員工違反保密協(xié)議是要承擔哪些責任
1、員工違反保密協(xié)議,要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違反了其中的競業(yè)限制約定,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涉嫌犯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五、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的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無論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只要在保密期內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途徑解決。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六、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xié)議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勞動者違反保密協(xié)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員工簽署保密協(xié)議的,離職后,應當遵守保密協(xié)議約定。未遵守保密協(xié)議的,即為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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