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前提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是什么
1、對行政處罰決定來申請強制執(zhí)行需要滿足以下前提
1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
2被處罰人拒不履行的;
3也不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而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無執(zhí)行權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處罰嗎
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三、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不是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地六個月執(zhí)行。《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四、行政處罰法中強制執(zhí)行的條件是什么
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機關用封條將被處罰人的財物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垩?,是把被處罰人的財物轉移至另外場所,加以扣留,防止被處罰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后,如果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其義務,如交納罰款等,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當事人的財物予以拍賣,以拍賣所得款來抵繳罰款。如果被處罰的當事人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有存款帳戶,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納罰款義務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還可以采取劃撥凍結存款的執(zhí)行措施。凍結是針對被處罰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種執(zhí)行措施,是指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凍結被處罰人的存款時,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由有關的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凍結被處罰人的財產,不準其提取和轉移。在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罰款時,行政機關可以通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從當事人的賬戶內劃撥支付。必須指出,實施這一措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即執(zhí)行主體要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才可以實施,執(zhí)行條件和程序也要依法進行。以上就是行政處罰法強制執(zhí)行的答案了。
五、行政處罰法中的強制執(zhí)行條例是什么?
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機關用封條將被處罰人的財物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垩?,是把被處罰人的財物轉移至另外場所,加以扣留,防止被處罰人占有、使用和處分。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后,如果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其義務,如交納罰款等,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當事人的財物予以拍賣,以拍賣所得款來抵繳罰款。如果被處罰的當事人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設有存款帳戶,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納罰款義務的情況下,行政機關還可以采取劃撥凍結存款的執(zhí)行措施。凍結是針對被處罰人的存款采取的一種執(zhí)行措施,是指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凍結被處罰人的存款時,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由有關的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凍結被處罰人的財產,不準其提取和轉移。在當事人逾期不交納罰款時,行政機關可以通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從當事人的賬戶內劃撥支付。必須指出,實施這一措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即執(zhí)行主體要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才可以實施,執(zhí)行條件和程序也要依法進行。以上就是行政處罰法強制執(zhí)行的答案了。
六、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怎么辦,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如果被處罰人不履行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對其加處罰款;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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