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條件?

一、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條件?
您好!關于“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條件?”的回復如下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標準了,進而改變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xié)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痉蓷l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jù)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fā)區(qū)和園區(qū)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qū)就業(yè)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
引用法規(guī)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二、公租房承租人變更需要什么條件?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標準了,進而改變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xié)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法律條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引用法規(guī)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三、公房承租戶名變更的條件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公房變更租戶名稱,需要在租賃期間進行,要證明原承租人外遷,需要變更名稱的當事人和原來的承租人具有相同的戶籍,不能存在欠費的歷史遺留問題,變更人要年滿18周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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