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行政訴訟二審判決的規(guī)定
一、我想請教一下行政訴訟二審判決是如何規(guī)定的
1、維持原判。指二審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確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從而作出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維持原判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即一審判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裁判有可靠的事實基礎(chǔ)和確鑿的證據(jù)支持。二是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即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法規(guī)恰如其分。
2、改判。指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改正第一審判決的錯誤的判決形式。改判適用于兩種情形一是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只是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在正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后,依法更正一審判決的。二是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在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第二審人民法院一般應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不過,如果一審法院由于主、客觀原因,難以或不可能查清事實,第二審法院則可以在查清事實后,依法對一審判決作出改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進行改判時,必然會涉及一審判決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認定。從一審判決的看,它可能是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也可能是撤銷或者變更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當?shù)诙徣嗣穹ㄔ盒枰淖円粚徟袥Q時,就必然要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重新予以確認,因而第二審人民法院在改變一審判決時,應當在對一審判決作出判決時,一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決,依法判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被訴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訴訟應該怎么樣起訴?
一、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一樣,采用不告不理原則,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開始行政訴訟,而必須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訴訟,起訴是行政訴訟開始的前提條件。二、根據(jù)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起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即應書寫起訴狀,才能引起行政訴訟程序的開始。起訴狀的主要有
①當事人的情況。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組織的,要寫明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況。與原告相對應,還要寫明被告行政機關(guān)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與住址。此外,起訴狀還要寫明接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名稱和起訴的具體日期,并由原告簽名蓋章。起訴狀所載事實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訴人限期補正。起訴的條件
1、原告認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2、被告必須明確指出具體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組織。
3、有具體的證據(jù)以及訴訟請求。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5、必須提前經(jīng)過了復議程序。
6、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法院起訴。
三、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四)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三、行政終審不服怎樣上訴訟,有哪些相關(guān)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行政終審不服是不可以再上訴的,因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但是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訴的。申訴應由申訴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并附上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的抄本。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diào)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nèi)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
(三)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四、行政訴訟中,哪些專利行政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應該何時起訴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2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quán)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5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6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7其他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qū)@麖蛯徫瘑T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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