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區(qū)規(guī)定了女性生產假的休息時間,這些政策對女性們來說很重要。
一、杭州市江干區(qū)產假的休息時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
產假可休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guī)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疾病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二、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產假的休息時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
產假可休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guī)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疾病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三、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qū)產假的休息時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
產假可休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guī)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guī)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疾病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guī)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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