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的構成如何確定,法律是否存在相關規(guī)定?
一、征地補償費的構成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征地補償費的構成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征地補償費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
二、你好關于征地補償費如何發(fā)放,征收補貼怎樣發(fā)放的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tǒng)一安置的,發(fā)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征地補償安置費是怎樣計算的,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計算征地補償安置費的方法是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引用法規(guī)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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