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處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情況?
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應該如何調整的
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整的,違約金過高只能當事人自己申請調整。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二、合同法對違約金過高法院釋明是怎樣的?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也防止判決后當事人就違約金問題上訴、申訴,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三、調解書約定違約金,法院怎樣判
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它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它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它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這個條款本身并沒有禁止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書當中約定違約金,這是當事人沒有約定有遲延履行金即違約金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制裁性,強制要求進行支付的遲延履行金,這與當事人的約定支付違約金,是二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是可以并行適用的?;蛘哒f,當事人有約定了,且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是應當可以支持和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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