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內(nèi)的貸款,離婚后貸款誰來還
一、婚姻內(nèi)貸款,離婚后貸款由誰來還
1、原則上,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雙方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也可讓其中的一方承擔全部的債務。一方能舉證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己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上述雙方的約定不得以故意逃避債務為由,而讓其中一方承擔全部債務,此約定不得對外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或者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二、婚內(nèi)女方私自拿男方身份證貸款,男方在女方貸款后才知道這件事,離婚后由哪方承擔債務
1、一般雙方都要承擔,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借款是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擔責任。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認的。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還款責任。
三、老公婚前有貸款,婚后讓老婆簽字續(xù)貸,如果離婚女方需要還貸款嗎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或者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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